A:依據台灣稅法規定,唯有國內的所得才會產生課稅義務,原則上於國外的所得,不會產生課稅義務。因此在國外置產不會被課徵奢侈稅。
A:有,舉個例子來說,若您購買的是規模20㎡左右的小型套房,除了銷售價格外,還需要支付30~40萬日幣的其他規費,詳細項目請參考下表。
A:若非在日定居人士購買日本不動產並將其出租,在符合某些條件時(※1),屋主有義務繳納租金收入的20%給稅務局。因此實質上屋主可得到的租金收入只有原本的80%左右。這是日本政府為了防止非在日定居人士逃稅而制定的措施之一,在屋主有收入時預先徵收稅金。當然一年會有一次申報,而出租者可以清算被多徵收的稅金。(申報時,可以從租金收入中扣除固定折舊費、固定資產稅、都市計畫稅、管理費、修繕費、管理手續費、其他經費等費用,繳交過多的稅金將會退還給您。)
※1某些條件是指〈1.租屋者為法人的情況 2.租屋者是個人但非自己或自己的親戚居住的情況。〉簡易來說,若租屋者為個人,且入住的是租屋者本人或其親人時,則不需要繳交。
A:若非在日定居人士將不動產出售,在符合某些條件時(※1),買方有義務繳納房價的10%作為預繳所得稅。因此實際上支付給賣方的金額為房價的90%左右。這是日本政府為了防止非在日定居人士逃稅而制定的措施之一,在進行買賣交易時,預先徵收稅金。當然一年會有一次申報,賣方可以清算被徵收過多的稅金。(申報時,可以從銷售金額中扣除買賣交易時的各項規費當經費,若有繳交過多的稅金將會退還給您。)
※1某些條件是指〈1.租屋者為法人的情況 2.租屋者是個人但非自己或自己的親戚居住的情況。〉另外,若不動產購買金額在一億日幣以下,購屋者非法人為個人,目的是購屋者本人或其親人居住時,則不需要繳交。
A:無論是日本人外國人只要在日置產就必須依日本稅法規定的課稅・記算方式繳納稅金。假設您擁有一間規模約為20㎡(約6坪)的小型套房,會產生的稅金及平均金額如下。(金額會依物件的建地・面積而有所變動,此資料僅供參考。)
稅金種類 | 繳納時期 | 金額 |
---|---|---|
固定資產稅、都市計畫稅 | 每年繳納一次 | 5萬日幣上下 |
不動產取得稅 | 購買後繳納一次(一次性費用) | 15萬日幣上下 |
登錄免許稅 | 登記不動產時繳納一次(一次性費用) | 5萬日幣上下 |
印花稅 | 購買時繳納一次(一次性費用) | 1萬5千日幣 |
消費稅 | 含在銷售價內(含稅假) |
A:復興特別所得稅是為了確保東日本大震災的救濟基金而特別設置的稅法。依據2011年12月2號正式公布的「復興財源確保法」,於2013年1月1號開始正式上路。增稅稅項有所得稅、法人稅、住民稅的三種,而從所得稅中徵收的復興特別稅為「復興特別所得稅」。納稅義務者必須在2013年1月1日至2037年12月31日的實施期間中,與所得稅一並繳納。而非居住者 在日本國內有收入所得稅時,也會被徵收此稅項。其稅率為所得稅額的2.1%。 簡單來說,若您是需要繳納20%源泉徵收(預繳所得稅)的屋主,則會針對20%源泉徵收額的2.1%追加徵收,20%源泉徵收+20%源泉徵收x2.1%為總課稅額。而在確定申告時,多徵收的稅金將會退還給您。而不需要繳納20%源泉徵收的屋主,則是在每年的確定申告中依您的所得稅課徵額追加徵收2.1%,所得稅額+所得稅額x2.1%為總課稅額。
※若與日本之間有締結租稅條約,稅率會有所變動。由於日本與台灣之間並沒有締結租稅條約,因此台灣的客戶需要按照日本的稅率(所得稅的實際課稅額的2.1%)繳納。
※以上內容均為日本國稅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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